
优质食品企标备案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优质食品企标备案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

南京优质食品企标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本意见提出的要求,严格按照本意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或者产品配方、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依法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优质食品企标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辅料控制和检验,对食品原辅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合并计算,防止因原辅料带入导致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由专人负责投料,准确称量食品添加剂,并做好称量和投料记录,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产品标准或者产品配方。

南京优质食品企标备案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保健品广告;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误认为不使用这些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优质食品企标备案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或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或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新技术”“高科学”“先进制法”等用语和表述等,均属于保健食品夸大和虚假宣传。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或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的情形。

不含辅料的优质食品企标备案品种及复配食品添加剂成分或配料按GB 2760、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规格标准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规定的名称标示。 GB 29924不适用于“为食品添加剂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储运包装标签的标识”,如何标识由企业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应尽可能标示GB 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某种食品添加剂的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于使用范围广的食品添加剂,由于优质食品企标备案标签或说明书面积有限无法标示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的,可在GB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中,选择部分进行标示,还可加注"其余使用范围和用量按GB2760相关规定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用量可以标示大使用量或小于大使用量的推荐使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