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食品功能性实验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供应食品功能性实验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1、供应食品功能性实验公司产品原料为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未曾使用过,应提供配方原料安全性和功能性相关的文献资料均不少于 5 篇,其中科学文献均不少于 3 篇。2、产品原料为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曾经使用过,但以往未曾批准过相同申报功能的,应提供原料与申报功能相关的文献资料不少于 5 篇,其中科学文献不少于 3 篇。3、产品配方原料、用量及配伍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已被公认的,且类似配方在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曾使用过的,应提供相关文献资料均不少于 3 篇。4、供应食品功能性实验公司产品原料用量明显超过公认安全用量的,应提供原料用量安全性相关的文献资料不少于 5 篇,其中科学文献不少于 3 篇。

保健食品备案: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需进行注册或备案。保健食品备案包括保健食品的备案、备案变更等。供应食品功能性实验公司保健食品备案服务内容:项目论证:我司拥有众多中医药专家、博士、硕士、大学教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可对将要备案的产品的功效成分及含量进行科学评价,提供配方打样。样品生产:我司可提供备案产品中试生产服务,并可联系和选择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并送样检验。监督检验机构完成样品的各项检验。对检验报告进行预审。整理申报:我司整理撰写及提交全套备案资料。供应食品功能性实验专业、规范和缜密,兼顾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和一致性。我司将跟踪省市场局的审批,领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供应食品功能性实验试验时间。稳定性试验中应设置多个考察时间点,其考察时间点应根据对样品的性质(感官、理化、生物学)了解及其变化的趋势设定。1.普通样品。长期试验一般考察时间应与样品保质期一致,如保质期定为2年的样品,则应对0、3、6、9、12、18、24个月样品进行检验。0月数据可以使用同批次样品卫生学试验结果。加速试验一般考察时间为3个月,即对放置0、1、2、3个月样品进行考察。0月数据可以使用同批次样品卫生学试验结果。2.特殊样品。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考察。保质期在3个月之内的,应在贮存0、终月(天)进行检测;保质期大于3个月的,应按每3个月检测一次供应食品功能性实验(包括贮存0、终月)的原则进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