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优质保健食品注册公司产品原料为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未曾使用过,应提供配方原料安全性和功能性相关的文献资料均不少于 5 篇,其中科学文献均不少于 3 篇。2、产品原料为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曾经使用过,但以往未曾批准过相同申报功能的,应提供原料与申报功能相关的文献资料不少于 5 篇,其中科学文献不少于 3 篇。3、产品配方原料、用量及配伍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已被公认的,且类似配方在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曾使用过的,应提供相关文献资料均不少于 3 篇。4、优质保健食品注册公司产品原料用量明显超过公认安全用量的,应提供原料用量安全性相关的文献资料不少于 5 篇,其中科学文献不少于 3 篇。

2020年1月1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优质保健食品注册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按照《指南》要求,今后所有保健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所占面积不应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并使用黑体字印刷,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按照《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注册公司标签上要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标签上的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南京优质保健食品注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保健品广告;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误认为不使用这些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优质保健食品注册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或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或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新技术”“高科学”“先进制法”等用语和表述等,均属于保健食品夸大和虚假宣传。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或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的情形。

根据优质保健食品注册市场总局要求,延续注册期间申请人自身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审评意见要求申请人提交自身名称地址变更证明。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变更信息可以显示申请人名称地址完整变更信息的,申请人需打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时,仅需勾选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变更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即可,无需勾选其他内容。优质保健食品注册公司并在打印前设置页面设置,选择页眉或页脚内的URL,可以打印出信用报告查询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