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1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按照《指南》要求,今后所有保健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所占面积不应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并使用黑体字印刷,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按照《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企标备案公司标签上要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标签上的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公司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为做好上述工作,经研究,现将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品种的单位及个人,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向品种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申请延续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有关生产销售情况,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申请》等材料。二、市(州)局现场核查。各市(州)局在接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公司应尽快组织人员对生产和销售情况及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现场核查表》后报省局食品风险监测处,省局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抽查。

江苏|2月27日,江苏局消息:自3月1日起,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新《办法》要求提交“三品一械”广告审批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材料,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的“三品一械”广告,公众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我查查”栏目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查询审查结果。

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

南京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公司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二)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公司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国家、同一企业、同一配方申请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

山东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专业保健食品企标备案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