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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新规实施

2019-11-16 16:55:03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7日,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统一文书格式范本式样,总局研究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文书格式范本》,要求各地结合广告审查工作实际,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江苏2月27日,江苏局消息:自3月1日起,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新《办法》要求提交“三品一械”广告审批材料,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的“三品一械”广告,公众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我查查”栏目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查询审查结果。


一、2020年3月1日(含本日,下同)起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须按照新的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列表参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事项办事指南。


二、2020年3月1日起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2020年3月1日起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中短的有效期一致;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均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请申报单位在广告申报时仔细填写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及生产许可文件有效期相关内容,认真核对。


四、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药品广告备案审查事项,取消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告知承诺制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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