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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原则

2020-11-10 14:07:59

南京保健食品注册应提供一致原料的来源(食品厂原辅料/药典原辅料)、购销合同、质量检验单、质量要求及销售证明等材料。全部产品内包装一致:如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全部产品都用一个批号做毒理、功能,该批号中试量要够检测用,全部原料均为食品原料/药典辅料,不可用工业级,包括加工助剂,全部产品配方、感官描述与送审样品一致,全部产品中试自检报告报告日在送检5-7天后,自检报告包括企标全项,核对配方原辅料名称与工艺一致,中试原辅料名称与用量与配方及产品量一致,核对工艺描述(说明)与流程图一致,如投料的先后次序、工艺参数、药材煎煮次数、流程图中重要环节等一致,配方/工艺的科学性,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注册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注册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事项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注册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注册的,应当即时告知注册申请人不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注册申请人当场更正;

保健食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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