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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2021-02-02 10:01:34

境外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文字,有单位盖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需经所在国(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载明注册申请人、被委托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及委托书出具日期。外文证明性文件、外文标签说明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中国境内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与原文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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